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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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本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授[2013 ]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申请人于2018年9月26-27日带齐有关认定材料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审核并现场确认。
四、资料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五、有关要求
申请人自行到粤东医院或梅县区中医院进行体检。
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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