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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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67号)要求和工作部署,2017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现将2017年秋季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展、完成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9日--11月17日,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三)体检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25日-26日(测试地点在11月9日至17日现场确认材料时或在锡盟教育局官网通知)
(五)领取证书时间:12月底,详见锡盟教育局官网。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 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五、有关事项
(一)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
(四)网报地址。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联系人:巴特尔(13947978850),联系电话: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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