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附件1),分招聘岗位,按《简章》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附件“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栏中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8日(周五)
上午9:00-11:30,幼儿园教师A、B、C、D
下午13:30-16:00,幼儿园教师E、F、G、H
地点: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309窗口(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纸质版(附件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版(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10月27日之前取得)。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属无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5)。
5.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若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3年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均须在2021年10月27日之前取得。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登录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在报名界面进行缴费。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纸质版(附件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版(附件4),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资格审查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主动向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532-87614201)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李沧区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安排。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主动向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532-87614201)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李沧区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安排。
5.无法按要求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行资格审查。
6.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或出现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安排。
7.请考生严格服从资格审查现场秩序安排,室外不得聚集,排队期间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报考岗位查阅笔试成绩。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发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4.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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