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须按《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因江都区第二中学考点附近无大型停车场,建议考生“绿色出行”,尽量不自驾前往,送考车辆在黄山路两侧即停即走,切勿造成交通拥堵。
★温馨提醒:
2021年12月9日-11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网站链接:http://58.220.130.171:8001/Home/ExamHome?examid=10211118214656
★考点导航
城市有些大,考点有些远!校园不小,考场不近!时间眨眼就过去!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好考点线路与周边环境,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做好必要的应对措施,避免因迟到而无法参加考试。
江都区第二中学南(东)门广场,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殊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见《疫情防控告知书》)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在此广场排队,扫“扬城扫码通”,出示“苏康码”及行程卡。
江都区第二中学扬城扫码通
江都区第二中学南(东)门,考生在进行身份验核后进入测温棚测温,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考试时间及科目
9∶00~11∶00 学前教育
★考试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做好准备,知晓考场规则,了解答题要求,遵守考场规则,做好疫情防控。
1.凭“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入场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只可携带一张进入考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笔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殊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见《疫情防控告知书》)进入考场,材料齐全方可参加考试。驾照、户口簿、护照等不能作为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与考试相关物品严禁携带入座
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一旦被发现携带入座,一律作违纪违规处理。
3.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期间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场内全程视频监控,考试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以防被抄袭。
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广大考生要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诚信参考、依法参考。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满意的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前往江都区教育局一楼招办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关于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为方便考生,经研究将资格复审工作前移至笔试当天。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12日11: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一楼,从江都区教育局南院门进入、直走左拐)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请考生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2019年及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单位关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三)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截止至2021年12月12日17:30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不得进入面试。
请考生及时关注 “江都区教育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江都区教育局联系(0514-86533860),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扬城扫码通”,查验“健康码”绿码及“行程卡”记录中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并配合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前来,不得委托他人。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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