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及综合成绩已公示,根据《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要求,对进入考核人员同时进行体检,现将体检、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共计35人)
二、考核
(一)考核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2日
(二)考核方式: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办(301室)办理,联系电话:0719--3109286。
(三)考生需提供资料:考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学籍档案、《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政审考核表》(见附件2)。咨询电话:0719--3109286。
(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0日(周三)早上7:30准时到房县教育局院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请考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费2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将毒品检测纳入我市新招录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十禁毒办[2021]6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按照《关于将毒品检测纳入我市新招录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十禁毒办﹝2021﹞6号)要求,参加此次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考生在进行常规项目体检后,还须进行毒品检测,请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配合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方可离开。
5、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及现场工作人员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因考生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附件1:《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2021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政审考核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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