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昭通市教师招聘公告(1286名)

来源:时间:2016-07-04 17:08:4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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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7月8-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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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昭市教联〔2016〕13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昭通市2016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录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

(五)坚持接受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二)招聘范围

1、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岗位招聘面向昭通市户籍范围内招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岗位招聘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考;

3、市直学校所有岗位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招聘条件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2013年3月27日前在公办学校任课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幼儿教师招聘。报考市直、县(区)直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报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小学教师招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招聘。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参加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考和教师招聘考试作弊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计划

2016年昭通市将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1286人:其中市直属学校62人(昭通市职业技术学校9人、昭通市农业学校5人、昭通市卫生学校9人、昭通市实验中学4人、昭通市民族中学6人、昭通市实验小学1人、昭通市幼儿园15人、昭通市幼儿园北校区10人、昭通市育苗幼儿园3人),昭阳区118人、鲁甸县20人、巧家县120人、盐津县73人、大关县100人、永善县44人、绥江县26人、镇雄县448人、彝良县100人、威信县140人、水富县35人。具体岗位见《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8-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县(区)学校的到各县区教育局报名;

2、报考市直学校的到昭阳区教育局报名。

(三)报名有关事项要求:

1、考生根据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2、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一张免冠半身近照。

3、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中等师范、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可以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见习期1年满后,在办理新录(聘)手续时须获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不再聘用。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岗位。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昭通市第一中学大礼堂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

六、笔试相关规定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制卷、准考证制作、考点考场设置、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考试地点: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目各100分,满分2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中专学校和特殊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等14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

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学(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四)笔试成绩要求。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低控制分数线(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降为60%)。

七、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学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按照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此限制)),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报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需要考核本民族语言,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三)面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达不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八、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九、确定拟录人员及其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确定拟录人员

1、各设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同一学科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时,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拟录人员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2、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拟录人员考察

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确保拟录人员符合招聘相关条件。

(四)拟录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拟录人员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办理拟录人员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十一、加分政策

(一)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二、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考试科目两科,每科收费50元,共计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100元。

(三)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十三、本公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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