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8:00—11月15日17:00
附件1:来宾市2025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xls
附件2:来宾市市直学校2025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根据《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有效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4〕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来宾市市直学校赴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参加广西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桂林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招聘紧缺急需高中阶段教师共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体条件以《来宾市2025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下称《计划表(第一批)》)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所需条件详见《计划表(第一批)》;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11月8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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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第一批)》所列的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联系。
(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进行,报考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报名形式。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8:00—11月15日17:00。
材料的扫描件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岗位+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电子邮箱详见《计划表(第一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持纸质版报考材料到广西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桂林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与现场报名要求相同。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洽谈报名。有关安排如下: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及《来宾市市直学校2025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可以先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等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需要证明工作经历、职称等证明材料的岗位,需在现场提交。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必须要有主管部门的意见),无法提供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招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报考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大于20人,则需在现场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方式为编写教案,笔试时间30分钟。笔试结束后,由来宾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评卷,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仅为获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
(五)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2.面试内容:教材为来宾市目前所用教科书。面试的题本由来宾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制。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招聘单位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其他咨询电话:来宾市教育体育局,0772-4228526。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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