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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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全市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时间:10月9日—12月21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9日—11月15日。
3.全市复核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4.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6.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应结合上述时间进行安排,并及时公布。
三、其他事项
1.政策规定。本次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要求执行。
2.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工作要求
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局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安排部署,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定期注册工作任务,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
②各县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③各县区、相关局属学校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熊炜军,电话:0791-838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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