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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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暨本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蒙山旅游区的认定由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县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区指定医院体检)。
1.体检时间
2021年3月23日—4月1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
县区 | 体检指定医院 | 体检指定医院地址 |
兰山区 | 兰山区人民医院 | 沂蒙路与洗砚池街交汇处,兰山区医院南门对过体检中心 |
河东区 | 河东区人民医院 | 安居街133号 |
罗庄区 | 临沂沂州医院 | 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123号 |
临沭县 | 临沭县人民医院东院区 |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原临沭县人民医院) |
平邑县 | 平邑县新中医院 | 327国道与241省道交汇处(县疾控中心东邻)电话5976288 |
蒙阴县 | 蒙阴县中医院 | 蒙山路91号 |
费县 | 费县妇幼保健院 | 费县沂景路和文化路交汇处东北角自由市场西 |
郯城县 | 郯城县妇幼保健院 | 郯城县人民路与黑龙谭路交汇处 |
沂南县 |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妇幼保健院 |
莒南县 | 莒南县中医院 | 莒南县黄海东路28号 |
沂水县 | 沂水县人民医院 | 沂水县正阳路2号 |
兰陵县 | 兰陵县人民医院 | 兰陵县碧翠苑小区大门内东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3.体检表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4.注意事项
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4月2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现场确认地点
县区 | 现场确认点 | 现场确认点地址 | 确认点咨询电话 |
兰山区 | 临沂第四中学西门 | 北城新区济南路与蒙河路交汇北 | 8182692 |
罗庄区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罗庄区护台路9号 | 8927027 |
河东区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 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区政府院内) | 8386336 |
莒南县 |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莒南县人民路33号 | 18854902550 |
平邑县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平邑县文化路2号 | 4211571 |
沂水县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幼儿园、 | 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 2276339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叉口华信国际大 | 2210606 | |
郯城县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临沂市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 | 6800579 |
兰陵县 | 临沂市理工学校(兰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兰陵路东段,临沂理工学校社会公共培训 | 5530282 |
蒙阴县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蒙阴县蒙山路137号 | 4803196 |
临沭县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政务服 | 6207080 |
沂南县 |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 | 3251626 |
费县 |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费县建设路95号费县政务服务中心 | 5620560 |
3.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地点选择临沭县的申请人请关注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的公告,根据申请学段加入相关QQ群,以便了解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xzsp.linyi.gov.cn/)、“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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