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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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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2.户籍在昆明市的社会人员。3.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4.工作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市外户籍人员。5.昆明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昆明市,但在昆明市辖区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学生)。(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昆明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二、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期间的7:00-24:00。(二)报名网址(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图片1。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图片2。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四)其他注意事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三、现场确认安排(一)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18日期间的9: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普通高校自行安排,考生应以学校通知为准,但现场确认工作须于5月18日17:00以前完成。相关事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如下:云南师范大学:0871-65912286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8768云南大学:0871-6503427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0871-65843502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0871-68313312云南农业大学:0871-65227647、0871-65227085、0871-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西南林业大学:0871-63863048云南艺术学院:0871-65937306昆明理工大学:0871-65192846(莲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0871-68328761云南财经大学:0871-65113284昆明学院:0871-6509808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0871-64577159昆明医科大学:0871-65349403云南中医学院:0871-65918043云南工商学院:13987163442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一)身份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要求:(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3)在昆明市辖区内大学就读的在校生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四)学历证明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八)云南省居住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户籍在昆明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昆明市户籍但在昆明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以上其他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教师资格认定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注:昆明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后方可领取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六、其他事项(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可于附件下载(附件五)(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认人可向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青云街25号)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80066。(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高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对应县(区)教育局。五华区教育局 0871-64185762盘龙区教育局 0871-63165958西山区教育局 0871-68257075官渡区教育局 0871-67179061东川区教育局 0871-62121307安宁市教育局 0871-68683032呈贡县教育局 0871-67475206晋宁县教育局 0871-67894463富民县教育局 0871-68811053宜良县教育局 0871-67595649石林县教育局 0871-66035306禄劝县教育局 0871-68912756寻甸县教育局 0871-62661390嵩明县教育局 0871-67914846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附件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附件三:昆明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附件五: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昆明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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