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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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7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撤销其假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 户籍在海原县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工作单位在海原县内人员(在海原县企业工作的,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 持有海原县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 海原县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宁夏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海原县,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户籍(含持有有效宁夏海原县居住证人员)或工作单位在宁夏海原县,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因为没有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考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考成绩,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资格复审后合格人员需到海原县人民医院体检。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已取得的合格证明(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相一致。(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彩色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
(1)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中所学专业一致。
(2)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8春季申请直接认定,须完成所学专业所有学习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达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直接认定的,参照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条件。
(3)免费师范生认定政策与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政策一致: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全面进入国考的,须符合国考认定条件;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师范生未进入国考的,参照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条件。
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本人在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师范类专业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教育专业不属于此类别。
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仅限于在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学,并且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考且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再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春季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3日;秋季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7:00-24:00,其余时间所有功能关闭。
3.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2)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时间:春季:2018年5月2日-5月4日。(非工作日除外)。秋季: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非工作日除外)。
2、地点: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定。
3.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合页装订,不需要再另贴照片。申请表承诺书页申请人签字栏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工填写自己的姓名,并填写时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春季申请认定)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
②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③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④未参加工作申请人(含尚未参加工作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⑤持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竖版,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5)学历证明。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④持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其中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A4)(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⑧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详见附件)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⑨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历证明》(详见附件)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⑩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6)户籍证明。
①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户籍所在派出所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②持海原县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效居住证封面、发证机关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③人事关系在宁海原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但户籍不在海原县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
④户籍不在海原县但在海原县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
⑤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海原县服务的,且正在服务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海原县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
⑥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⑦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按有宁夏户籍申请人或工作单位在宁夏的申请人提供材料标准提供户籍证明。
(7)国考申请人需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A4打印,彩色黑白均可)。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一寸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到海原县人民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9)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以上资料须装在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粘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档案袋内除第1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提交个人材料项收取资料栏第2-6项(师范类)、第2-7项(国考)按序在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一针成册,7(8)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不装订,放置于装订项下面即可;用于证书发放的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在照片背面写姓名后,用微量胶水点粘于空白A4纸(竖向)上(注意不要用大量胶水,避免用照片时无法完整揭下照片),按序排放在收取资料后一页。
仅供核对的相关证件原件不得装订,在现场确认后由申请人带回。
材料完整,装订整理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受理,待所有资料整理齐备后,再予以受理(在规定受理时间内)。
(三)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在我县官网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姓名(同一资格种类同一学科出现重名的,在姓名后加身份证尾四号数字进行区分)。
春季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6月底前打印完毕;秋季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12月底前打印完毕。
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持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料,认定机构须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申领表,申领人核对领取证书及资料袋内资料无误后,须签字方可离开。(资料袋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委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持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领取,认定机构须让被委托人签字,签字完成后,领取物一旦遗失,后果自负。
附件: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docx
附件:附件2 学历证明(非师范生).docx
附件:附件3 学历证明(师范生).docx
附件:附件4 在读研究生证明.docx
附件: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师范类).docx
附件:附件6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国考).docx
附件:附件7 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8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附件:附件9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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