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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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西城区2018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确认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且具有西城区户籍的,或有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及本人人事档案在西城区的,户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的,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地点在西城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受理确认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1日—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第二次: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每天8:30—11:30 13:30—16:30
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每天8:30—11:30 13:30—16:30
秋季: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每天8:30—11:30 13:30—16:30
(三)受理地点
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育委员会2803室
电话:66560878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和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需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四)现场受理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后下载打印),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公章要求如下: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B.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C.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西城区居住证
A.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B.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本区户籍、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A.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里盖章无效)
B.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区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区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出具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需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开具证明时间。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4.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根据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得到确认后通知领取时间。
领取时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受理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西 城 区 教 委 人 事 科
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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