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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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每天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7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00 ;下午13:40--16:00)
(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现场确认(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确认。(具体要求关注各区县教育局的通知或咨询各区县教育局)
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大庆市教育局: 0459-6100757
萨尔图区教育局:0459-6181685
让胡路区教育局:0459-5153651
龙凤区教育局: 0459-6240812
大同区教育局: 0459-6165775 13206838345
红岗区教育局: 0459-4197921 13069642167
肇源县教育局: 0459-8235221
肇州县教育局: 0459-8523495 13304894234
林甸县教育局: 0459-3322439
杜蒙县教育局: 0459-3420473
三、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 2017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黑教师函[2017]514号)要求,网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一)须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户籍为大庆市)或就读学校的证明(大庆市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大庆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带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材料请按此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个,档案袋由认定人员自行准备,并在附件中下载附件2《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后,填写完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体检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档案袋封皮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后4位)。
(三)体检要求: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医院,待另行通知,请关注“大庆教育”网站通知公告。(此体检要求仅限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附件:
d9ff8e74eedda4ad25161292126e716e.doc (67.00 KB) |
a6607dbd69d0229ed93bb1af94b21e6d.xls (22.50 KB |
b49cb2a7100620b5a217ef40bbc7c0b3.pdf (91.00 KB) |
9e43122b47b0a65f9b5116e26e14fc33.pdf (93.85 KB) |
大庆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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